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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缘何不愿

1998-02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当“股东”江西体改委明确指出,1997年全省国企改革的改制面要达到90%以上。然而,改制中的一些做法引起了争议。

职工最不能理解的是“强行入股”的做法。中央三令五申,搞股份合作制要尊重职工意愿,但一些地方强令所有职工,包括离退休职工都必须认股;有的企业是将职工过去参与的各种集资款转为股本;有的则是将欠发职工的工资转为股本。

江西上饶地区某县在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,规定每个职工交3000元—5000元一股的股金,并且规定了“三条出路”:交钱上班;买断工龄;自谋出路,要职工10天之内做出选择。

江西九江市某县的做法更令人难以置信。该县建立了所谓的“对抵制募股认股职工进行处罚的机制”。其中规定:对不认股的企业领导取消进入董事会的资格;对坚持不认股的职工劝其离岗。

职工为什么不愿当“股东”?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专家分析:第一,按规定,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股东自由选举企业领导,但一些地方原企业领导在购股时可以拿出比职工多得多的钱来购股,其自然而然仍旧是企业的“主宰”;第二,职工认为,不少企业改制前已濒临破产,搞股份合作制也无法解决企业存在的难题;第三,职工群众对不规范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心存疑虑,如企业内部监督机制、股东权利、分配透明度等问题没得到解决。(《工人日报》98.2.11赵翔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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